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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当局要缴回陈水扁自颁的采玉大勋章(图)

2012年08月19日 10:30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象征台湾地区最高荣誉的“采玉大勋章”。来源:台湾《联合报》

  中国台湾网8月19日消息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前台湾地区领导人陈水扁任内自颁象征最高荣誉的“采玉大勋章”,但陈水扁因贪污案遭判刑入狱,并被褫夺公权,依规须追缴勋章及证书;马英九办公室已确定要追回陈水扁的勋章,创下台湾地区现任领导人追回卸任前领导人勋章首例。

  马英九办公室发言人范姜泰基表示,台当局开会讨论,但因有条例适用疑义,马英九办公室近日将发函请台“法务部”解释。马英则指示,“一切依规定办理”。

  勋章条例第十五条:“因犯罪褫夺公权者,应缴还勋章及证书。”台当局人士透露,陈水扁必须缴回勋章及证书,但实际执行层面及相关条文牵涉复杂,确实不容易,但追回勋章的立场不变。

  据了解,历任或卸任台湾地区领导人勋章大部分都会转给台湾历史馆保存、管理。台湾历史馆表示,陈水扁的采玉大勋章,是陈水扁自己颁给自己的,是本人收下,并未交给台湾历史馆。

  台湾历史馆指出,采玉大勋章是由陈水扁当局核定颁发,若要注销或追回,应由台当局处理,非台湾历史馆权责。

  勋章条例规定,台湾地区领导人佩带采玉大勋章,从蒋介石、蒋经国以降,几乎每任台湾地区领导人都会颁给自己一枚采玉大勋章。

  陈水扁在2001年5月,自颁采玉大勋章。相关人士说,当时是由陈水扁当局第二局局长签报核准后,直接将勋章送到陈水扁办公室签收,没有公开仪式,也未登载在相关新闻稿中。(中国台湾网 杜美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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