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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教唆伪证案今改判无罪

2012年08月17日 10:48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8月17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高等法院”审理前台湾地区领导人陈水扁被控教唆伪证案,今天改判无罪。

  台湾“高检署”前查黑中心在2006年间侦办“公务机要费案”时,陈水扁被控在检察官传讯前后,召集当时任陈水扁办公室主任的马永成、林德训等人商议,指示两人向台检方称发票用于“机密外交”,且不能承认陈水扁夫人吴淑珍以他人发票申领“公务机要费”。

  台北地方法院在2009年9月间陈水扁案判决后,告发陈水扁等人涉及教唆伪证罪。台北地检署2010年2月侦结,依教唆伪证罪起诉陈水扁。

  台北地院审理后,去年依教唆伪证罪将陈水扁判刑4个月,减刑为2个月。台湾“高院”今天撤销原判决,改判无罪。检方可上诉。(中国台湾网 杜美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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