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6月22日消息 据台湾媒体报道,前台湾地区领导人陈水扁夫妇因龙潭购地案,前年各被判刑11年定谳,竹科管理局(新竹科学园区管理局)不满损失4亿元(新台币,下同)佣金,且近8万坪(1坪约3.333平方米)房地无法过户损失惨重,打民事官司向陈水扁、吴淑珍等人求偿4亿元,但台北地院认为,无证据证明4亿元是购地成本,且土地已可过户使用并无损失,昨判科管局败诉。
龙潭购地求偿案是陈水扁家弊案中唯一的民事官司,全案起于7年前,台泥董事长辜成允为解决达裕公司财务困境,将龙潭土地以76亿余元卖给科管局,陈水扁吴淑珍被控从中收取约4亿元佣金。
台特侦组调查时辜成允坦承行贿,并公开道歉“这是不名誉的事,我对不起社会大众。”前年11月,台湾“最高法院”以职务上行为收贿罪判陈水扁、吴淑珍各11年徒刑确定,并追缴没收收贿所得1197万美金(折合台币约4亿元)。
科管局主张,陈水扁吴淑珍以诈欺、胁迫手段造成科管局财产受损,且购得的土地又无法过户使用。但陈水扁说不知有4亿元佣金,不能仅因与吴淑珍是夫妻就被认定知情,吴淑珍则称4亿元是土地中介费,与成交价金无关。
法官认为,扁珍虽积极推动龙潭购地案,但未参与议价,议价过程都是科管局与达裕自行交涉,无法证明4亿元被计入价金成本,纵使达裕将4亿元佣金纳入成本,但台湾“立法院”当年大砍购地预算10亿元,从86亿元砍成76亿元,4亿元成本因素也已排除,另土地限制移转登记已涂销,科管局已可办理过户使用,并未损失。
律师吴孟良认为,科管局无法证明购地成本增加,土地又已可过户使用,被法院驳回求偿算合理,吴强调,即便是当初出钱行贿的辜成允,也因行贿涉及犯罪无权向陈水扁求偿。律师洪宇均则说,刑事与民事各自独立,刑事认定陈水扁吴淑珍收贿有罪,但科管局无法证明损失4亿元,判败诉合理。
昨天,陈水扁出庭聆判,得知胜诉后他微笑点头向法官表达感谢,事后透过律师洪贵叁转述:“意料之中不觉意外,感谢法官依法判决。”竹科管理局副局长杜启祥指出:“是否上诉会再研究。”(中国台湾网 刘海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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