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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检方传唤蔡铭哲到案 追缴龙潭案共同犯罪所得

2010年12月22日 13:10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2月22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最高法院”11月间就龙潭购地案判决陈水扁家友人蔡铭哲8月徒刑、缓刑3年定谳。台北地检署今天(22日)传唤蔡铭哲到案,追缴龙潭案共同犯罪所得。蔡铭哲强调自己目前在打零工,无力负担。

  另外,检方原本上午传唤前陈水扁办公室主任林德训到案,但由于邮局在投递过程中将传票遗失,台北地检署将另外开立传票,择期要求林德训到案执行。

  台湾“最高法院”11月11日就龙潭购地等案判决定谳。蔡铭哲被判8月徒刑、缓刑3年。法院并判决应连带追缴蔡铭哲、陈水扁等人扣案共同犯罪所得927万余美元、以及未扣案的270万余美元。

  蔡铭哲上午在律师陪同下,准时到台北地检署第二办公室报到。蔡铭哲向检方表示,在台湾“最高法院”检察署特侦组侦办期间,已将74.5万美元的犯罪所得汇到特侦组指定账户,未扣案的270万余美元也已汇到检方账户。

  蔡铭哲说,目前正在打零工,收入有限,若检方要连带追缴其它犯罪所得,他无力负担。检方在讯问1小时后,上午11时左右将蔡铭哲请回。(中国台湾网  孙金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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