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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高等法院”确定吴淑珍刑期为十七年半

2010年12月13日 19:51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2月13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前台湾地区领导人陈水扁夫人吴淑珍因龙潭案、前101董事长陈敏熏人事案等遭判11年、8年刑定谳。今天(13日),台湾“高等法院”确定吴淑珍刑期合并执行为17年6个月,与陈水扁执行刑期相同。

  吴淑珍因身体状况特殊,台湾“高等法院检察署”日前开会决定,未来吴淑珍若发监,送至台中监狱附设培德医院为宜,但高雄地检署应先调阅吴淑珍的相关病历资料,交给台当局“法务部”与培德医院,作为是否发监的评估。

  据悉,吴淑珍分别因龙潭案被判刑11年、陈敏熏人事案被判刑8年以及陈敏熏人事案所衍生的洗钱罪判刑7个月。台湾“高等法院”今天确定吴淑珍3罪合并执行刑期为17年6个月,3罪合并共处罚金为新台币15400万元。(中国台湾网 吴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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