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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媒:证人有利 龙潭案陈水扁涉贪能否成立有变数

2009年04月21日 18:34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4月21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北地方法院审理陈水扁案,在龙潭购地案部分,由于前陈水扁当局科学主管部门负责人魏哲和、前新竹科学工业园区管理局局长李界木等人证词对陈水扁有利,动摇台检方建构的不法对价基础,陈水扁在龙潭案能否成立贪污有变数。

  报道称,台北地方法院经过近3个月审理陈水扁案,龙潭案的审理暂告一段落,本周起陈水扁的部分将进入公务机要费案的实质审理。

  龙潭案中,当初台特侦组是根据陈水扁家友人蔡铭哲、前中信金控副董事长辜仲谅、台泥董事长辜成允、李界木等人证词及相关物证,认定龙潭案是陈水扁夫妇积极介入决策与运作,收取贿赂后以违反正常程序的方式完成,因而将陈水扁依贪污罪起诉。

  但陈水扁及律师的诉讼策略则采坚壁清野方式,切割所有龙潭案当事人与陈水扁的关系,企业给钱及洽商龙潭案限缩在陈水扁的妻子吴淑珍身上,并借由传讯有利证人,印证龙潭案决策是行政部门所为,不但自始至终都与陈水扁无关,也早在陈水扁邀集行政部门开会前就已定案。

  除魏哲和、广达集团董事长林百里等人证词有利陈水扁外,李界木上周出庭时也推翻先前在台特侦组的说法,改称龙潭案中他收新台币3000万元是酬谢金、并非贪污,也指称陈水扁在龙潭案中的角色只是一般政策性指示,并未介入。

  台湾法律界人士分析,龙潭案中台特侦组是根据其它企业证人、当时行政部门政策函件等证据,合理认定龙潭案是在陈水扁夫妇参与下通过,陈水扁家因而收到的钱是收贿贪污,但比起公务机要费案,证据力确实略嫌薄弱。

  报道称,在缺乏直接、有力的证据完全证明陈水扁积极参与龙潭案决策的情况下,龙潭案未来在各审级的诉讼,都将存在相当大的变量,形势对被告有利。

  另据台湾《中国时报》20日报道,魏哲和及李界木日前就龙潭购地弊案先后出庭,两人相继证称陈水扁没有口头指示,庭讯时还不自主望向陈水扁及其律师团。台检方怀疑两人翻供是有人从中“勾串”,不排除分案调查是否涉及伪证罪,而陈水扁下月24日羁押期满前,台检方也将据此力主应续押。(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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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高大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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