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6月12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高等法院”今天更一审宣判前台北101董事长陈敏熏涉陈水扁家伪证案;法院一审判陈敏熏有期徒刑1年半、二审改判8月徒刑;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判她10个月徒刑、缓刑3年。
陈敏熏于2008年台特侦组侦办陈水扁案时证称,去过官邸向前台湾地区领导人夫人吴淑珍争取大华证券董事长职位,但2009年4月陈敏熏到法院作证,却翻供说从未向吴淑珍提及大华董座一事,证词明显与侦查笔录不符;陈水扁家4人与陈敏熏遭起诉。
报道称,陈敏熏直到二审才认罪,台“高院”二审从原本的1年半,改判她8个月徒刑。台“高院”认为,陈敏熏有研究生以上学历,却贿求公司经营权于前,混淆政商分际及败坏官箴,为掩饰犯行公然伪证,侦审时屡次狡辩,遭原审重判才又承认伪证,藐视司法、心存侥幸,难认已悔悟,不给缓刑。
今日,台“高院”更一审判她10个月徒刑,审酌她曾担任101大楼董事长,克尽职责,努力拓展海外业务,深谙海外商业潮流走向,获岛内知名企业家肯定,而被延揽担任“国际型大饭店”及商域的总负责人,得有机会一展长才,且已深自悛悔,给予缓刑3年,缓刑时间付保护管束。
台“高院”更一审为让陈敏熏确切知道自己所为的负面影响,使她能以义务劳动方式弥补,命她缓刑期间内须提供160小时义务劳务。(中国台湾网 刘海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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