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8月26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陈水扁家族涉嫌“公务机要费”等案,台湾“高等法院”26日更一审宣判,陈水扁“公务机要费”案贪污部分改判无罪,其他部分被判应执刑期2年8个月;吴淑珍被判应执刑期11年6个月。全案仍可上诉。
陈水扁家族弊案从2008年以来缠诉至今仍未结束,以下是台媒盘点的扁家弊案大事记:
2008年
5月20日,陈水扁卸任台湾地区领导人后,台特侦组(台“最高法院检察署特别侦查组”)立即分案侦办“公务机要费”案,并将陈水扁列为被告。陈水扁成为台湾地区“司法”史上第一位卸任地区领导人被检方列为侦字案被告的案例。
8月15日,瑞士司法机关提供扁家疑海外洗钱的资产数据,台特侦组立即分案侦办扁家疑似洗钱案,并于当晚传唤陈水扁说明。
12月12日,扁家4案侦查终结,特侦组依贪污、洗浅等罪起诉陈水扁、吴淑珍等14名被告;台北地方法院12月30日裁定陈水扁羁押。
2009年
9月11日,扁家4案一审宣判,台北地方法院判陈水扁、吴淑珍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
9月22日,台湾特侦组起诉陈水扁侵占台湾地区领导人外事零用金案。
12月24日,特侦组起诉陈水扁、吴淑珍夫妇在二次金改案中收贿、洗钱。
2010年
6月8日,陈水扁被控侵占台湾地区领导人外事零用金案,台北地方法院一审判无罪。
6月11日,扁家4案二审宣判,陈水扁、吴淑珍被判刑20年,均褫夺公权10年。
11月5日,二次金改案和扁家洗钱案一审宣判,陈水扁、吴淑珍和金控业者等21名被告均被判无罪。
11月11日,台湾“最高法院”判决龙潭购地案、陈敏熏买官案定谳,“公务机要费”案、南港展览馆案、洗钱案发回“高等法院”更审。
12月2日,陈水扁因龙潭案、陈敏熏买官案遭判刑定谳,移送台北监狱服刑,创下台湾卸任地区领导人被判入狱的首例。
2011年
2月18日,吴淑珍发监到台中监狱培德医院接受医师评估,台中监狱认为吴淑珍无法自理生活,宣布拒绝收监。
8月26日,扁家“公务机要费”、南港展览馆、洗钱案更一审宣判,扁被控“公务机要费”案贪污部分改判无罪,其他部分被判应执刑期2年8个月;吴淑珍被判应执刑期11年6个月。(中国台湾网 吴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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