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1月25日消息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陈水扁、吴淑珍涉龙潭购地案及陈敏薰人事案判刑确定,合并科罚金刑总计3亿零800万元(新台币,下同)。另犯罪所得分别是1000余万美金、1000万新台币,不法所得及罚金合计6亿余元。台湾“检察总长”黄世铭指示台特侦组、台北地检署先从陈水扁、吴淑珍被扣押的宝来、民生寓所等台北市多笔不动产、数千万定存及股票,进行追缴执行。
台特侦组日前分别向台湾“高院”、台北地院声请酌量扣押陈水扁家资产均遭驳回,但台“检察总长”黄世铭认为陈水扁案已有确定判决,检方可依法进行执行程序,指示台特侦组不再提起抗告,由台北检执行科依职权直接扣押陈水扁家岛内资产。台北检方已经在过滤、厘清扣押范围,应会在农历年后依法执行、追缴。
报道称,虽然台特侦组侦办龙潭购地案期间,已查扣台湾水泥集团董事长辜成允汇回9279950.22美金,并存于检方指定账户。但台“检察总长”黄世铭与特侦组并不打算先执行追缴这笔钱,而是计划将陈水扁、吴淑珍岛内被扣押的资产,列为优先执行目标。
黄世铭与特侦组认为,陈水扁、吴淑珍所涉案件相当多。目前只有两案定谳,尚有公务机要费案、南港案、二次金改弊案等多起案件尚未确定,日后执行这些案件犯罪所得及罚金刑,将由海外汇回台湾扣押的“海角七亿”(也称海外7亿)及辜成允龙潭案汇回的927万美金中支应。(中国台湾网 刘海伟)
[ 责任编辑:刘海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