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标签:两会领导人商谈 | 经贸文化论坛 | 直击海峡论坛 | 建党91周年
您的位置:中国台湾网  >   新闻中心  >   本网快讯  >   正文

吴淑珍行刑时效40年能自理再入狱 检察官定期检查

2011年02月19日 08:46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2月19日消息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中监狱培德医院拒收吴淑珍入监,由于她的行刑权时效长达40年,执行检察官在时效内仍会定期或不定时去访视珍,若发现她身体改善到已能“自理生活”时,还是要发监执行。

  依据台湾有关规定,吴淑珍遭判刑17年零6个月,她的行刑权时效长达40年。也就是这40年间,如果吴淑珍身体状况改善,已具有自理生活能力,或是监狱设备改善,能够收容吴淑珍时,她则会入监服刑。 (中国台湾网 田云鹏)

浏览更多台湾新闻

:
    关于我们 | 本网动态 | 转载申请 | 投稿邮箱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法律顾问
    京ICP证13024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391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219号
    中国台湾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