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2月19日消息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中监狱培德医院拒收吴淑珍入监,由于她的行刑权时效长达40年,执行检察官在时效内仍会定期或不定时去访视珍,若发现她身体改善到已能“自理生活”时,还是要发监执行。
依据台湾有关规定,吴淑珍遭判刑17年零6个月,她的行刑权时效长达40年。也就是这40年间,如果吴淑珍身体状况改善,已具有自理生活能力,或是监狱设备改善,能够收容吴淑珍时,她则会入监服刑。 (中国台湾网 田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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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田云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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