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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淑珍停止服刑但不得折抵刑期 离开高雄须先申请

2011年02月19日 08:26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2月19日消息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高雄地检署襄阅主任检察官王俊力18日表示,培德医院拒绝将吴淑珍收监,是处于“停止服刑”状况,刑期仍存在且不得折算刑期。他强调,台湾法律并无“在家服刑”这条规定。

  吴淑珍因龙潭购地案、陈敏熏人事案及衍生洗钱案,合并应服刑17年零6个月。日后,检察机关将定期或不定期派员查访,了解吴淑珍被拒绝收监情形是否已消灭,如已消灭,例如身体康复等,得再行传唤入监执行。

  据报道,吴淑珍被限制住居期间的合理行为,诸如看病等日常生活必要合理范围均可自由出入,不过,如要离开高雄,必须向检方申请。

  报道指出,监狱拒收重症受刑人有前例可循,曾经有名小儿麻痹医师因案判刑入监,但监狱以他生活无法自理拒绝收监,因此这名医师虽被判刑,却仍可持续看诊;也曾有舌癌犯人被监狱拒绝入监,狱方认为无适当医疗设备,因此拒收。 (中国台湾网 田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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