凶枪来源:测谎未过 分案继续追查
林正伟供称,凶枪是十多年前向已死亡的林姓男子取得,但测谎未通过。
本案枪支年份依枪号所示为1995年出厂。台当局“刑事警察局”及台当局“调查局”透过管道协查,得悉该枪支的购买人为菲律宾出生、现居住于美国的男子F氏,于1999年10月27日第一次在美国购买。
经访查F氏证称,购枪后不久,透过货柜公司将枪支寄到他定居于菲律宾的母亲住处,运送时间约一个月,他飞回菲律宾亲自接收该托运货物。但之后不久,该手枪疑遭窃取。
被告如何取得凶枪,目前仍不明,凶枪流向的追查耗费时日,另分他案继续指挥司法警察侦查。
具体求刑:量处极刑 杜绝选举暴力
起诉书称,被告林正伟素行不佳,持枪自重,仅因故未能与陈明雄见面,即认为陈明雄看不起他,欲持枪杀害其子陈鸿源作为教训,竟于造势晚会冲上舞台,众目睽睽之下,欲枪杀候选人陈鸿源。
行凶时,林正伟是近距离朝对象的致命头部射击,开一枪后,拟再补一枪,可见置人于死之意甚为坚决。被告犯后亦无悔意,显示目无法纪、恶性重大。
检方在起诉书中表示,嫌犯猖狂的暴力行径,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破坏选举秩序、造成选情动荡,且让台湾辛苦建立的自由民主政治及公平选举的良好形象,遭到严重斲伤。不予重惩,无法遏止暴戾之气,及杜绝暴力对公平选举的威胁,请求量处极刑,以儆效尤。(中国台湾网 冯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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