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12月31日消息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前台北地院法官许聪元被控收受股市闻人“美浓吴”百万(新台币,下同)贿款,缠讼16年、历经10次更审,30日以无罪收场。台湾“最高法院”认为早在台湾“高院”更六审判无罪后,检察官就逾期提出上诉,之后的更审有罪判决就不合法,驳回台湾“高检”抗告,判许聪元无罪确定。逾期上诉的曾忠己检察官因联系不上,无法得知回应。
许聪元原是台北地院刑庭法官,目前转任律师。1994年2月,他在审理违约交割的“美浓吴”吴京遂时,涉嫌收受100万元贿款,因而将吴轻判10个月徒刑,缓刑5年。本案缠讼16年期间,可说峰回路转。
本案一审认定许聪元成立职务上收贿罪,判刑7年6个月,关键证据是证人陈顺隆在调查局指证送钱行贿。但更五审首度出现逆转,法官认为陈的说词不一,以罪证不足改判许聪元无罪。检方上诉后,台湾“最高法院”发回台湾“高院”更审,结果更六、更七审均判无罪,但更八、更九审又改判许聪元7年2个月。
台湾“高院”更十审时,依据台湾“最高法院”发回意旨,认为更六审改判无罪后,检察官实际上早在2003年6月9日即已收受判决书,上诉日期在6月19日即已届满,检方却迟到6月30日才提起上诉,明显已超过“法定”10日的期限。更十审认定上诉不合法,驳回检方上诉。检方不服,向台湾“最高法院”提起抗告,台湾“最高法院”昨天驳回检方抗告,全案无罪确定。(中国台湾网 孙金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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