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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一法官判通奸案引用婚姻大师文章 对被告轻判

2010年11月24日 10:00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1月24日消息 据台湾“中广新闻网”报道,台湾新竹地方法院一名法官在审理一起通奸案的过程中,引用婚姻大师罗素和作家刘墉的文章,怕被告二人因患难与共、萌生情愫,将被告与第三者轻判。

  据报道,新竹一曾姓女子和丈夫已婚多年,并育有两名子女,但丈夫却因为工作关系,与女同事日久生情,进而发生婚外情,曾姓女子愤而将丈夫与第三者都告上了法庭。

  新竹地方法院庭审法官认为,被告既然与原告曾姓女子缔结婚姻,且育有两名子女,应当对彼此的婚姻关系,负有忠诚的维系义务。法官引述作家刘墉《亲爱恩爱怜爱》一文,“随着年龄的增长,夫妻之间的情感,会由亲爱,进入恩爱,步入怜爱。”

  法官认为被告夫妻虽彼此因感情不睦而分居,并洽谈离婚事宜,却“耐不住寂寞的煎熬及性欲望的呼喊”,被告二人趁隙在曾姓女子的“旧爱巢”通奸。这种“鸠占鹊巢”行为,除了对曾姓女子是一大讽刺外,也造成曾姓女子感情上的难堪与伤害。

  法官指出,被告二人因工作关系“日久生情”而出轨行为,印证了婚姻大师罗素所言“愈文明的人,似乎愈不能和一个伴侣有永久的幸福。”但两人所为与一般召妓或一夜情并不能等同视之,且被告二人迄今仍未能与原告达成和解,本应从重量刑。但考量如果重判,反造成被告二人因患难与共、萌生情愫,无法达到本案判决的目的。法官因而判处外遇男女4个月和3个月不等徒刑,得易科罚金的处分。(中国台湾网 冯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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