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今日新闻网”报道,陈致中控告《壹周刊》败诉,法官并认定他召妓的报道属实,一般民事案件,法官若驳回原告,通常只会简单叙述理由,高雄地方法院法官洪能超直接认定陈致中召妓,确实相当罕见;法界人士认为,应该与陈致中没有一次出庭、惹恼法官有关。
因为不满周刊报道他召妓,陈致中今年7月提出民事求偿新台币200万元,但一审却踢到“铁板”,法官交叉比对陈致中和召妓男使用的手机,认为显然是同一人,甚至认定他至少召妓5次。
今天出刊的《壹周刊》报道指出,一位律师表示,陈致中始终不出庭,可能惹火法官,因为一般民事庭法官,若要驳回原告,通常只会简单陈述驳回原因,例如“原告无法举证”,像高雄地院直接判定陈致中召妓属实,的确出乎大家预料。
报道说,本案在3个月的攻防中,可以感受到陈致中阵营的捉襟见肘,例如10月4日开庭时,陈的委任律师竟问周刊记者,“我的当事人召妓那么多次,为何一次也没拍到正面?”周刊记者立即反问,“你这样问,不就也认为你的当事人有召妓?”律师连忙改口说,“我是假设。”但已经引起庭内一阵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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