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法官根据《壹周刊》当庭提供的召妓男0953手机门号,查出使用者确为陈水扁之子陈致中,并据此认定他召妓属实。但部分法界人士却质疑,在应召站及“妮可”皆未到案下,法官仅凭周刊提供的间接证据就做出判决,恐有争议。
其中最让法界疑惑的,就是四季汽车旅馆,明明已提出车辆进出纪录及员工说法,证实7月2日、3日并无凌志这辆车进出;法官却认定“妮可”目的,是要完成性交易赚取5000元台币,至于她到四季日期的陈述,应是“记忆模糊”所致,陈述与事实不符。
法界人士认为,周刊报道陈致中召妓日期是依据“妮可”的说法,既然法官认为妮可的陈述“不符事实”,有关她陈述陈致中召妓的部分,是否也应不成立?
陈致中委任律师罗鼎城则说,“法官推翻周刊报导的基础,难道他自认是柯南吗?”法官以两支手机位置相同认定召妓,但有可能陈致中与很亲近的人一起携带手机,不能认定两号码皆由陈致中使用。
律师刘思龙却认为,法官以间接证据来推理召妓,例如基地台共享,就可能性来说,推论是合理的;但就确定性来说,仍缺乏直接证据,这案件最多到间接证据而已。
律师邱超伟说,陈致中不出庭说明,也可解读为“不会有人去出庭证明没有做的事情”,没有做的事情为何要举证?为何要出庭?两手机交互使用,也不代表召妓人就是他,法官引用“情况证据”,而非积极、直接证据做判决,当然有讨论空间。
还有法界人士认为,陈致中即使有与妮可见面,依现有证据也不能证明两人有发生性行为,周刊提出妮可说法也都是间接证据,妮可又无法传唤到案,因此“召妓顶多就是传闻”。
还有律师认为,要证明有无召妓最好就是声纹监定,陈致中的声音可轻易取得,法院应做更详细证明,以让最后判决更能服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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