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11月18日消息 据台湾“今日新闻网”报道,陈水扁之子陈致中控告《壹周刊》碰了一鼻子灰,决定收到判决书后立即上诉,并要求二审时传唤应召女“妮可”与应召站“鸡头”当庭对质;陈致中的委任律师罗鼎城并质疑,妮可收了《壹周刊》12万元(新台币,下同)),双方事先“套好招”。
陈致中告《壹周刊》案,高雄地方法院根据《壹周刊》提供“妮可”的照片、2个手机号通话记录、2支手机交互使用、2手机号基地台位置高度重叠以及电话录音等证据,认定陈致中在今年2月至7月间5度召妓。
对于判决书中明确提到,召妓男以“0953”与应召站鸡头“0982”手机号,从今年2到7月共联络5次;罗鼎城说,要查就要查清楚,二审时将要求这名鸡头出庭说明,也会要求法官传应召女“妮可”出面对质。他并怀疑妮可先收《壹周刊》12万元再录音,妮可下车的照片也不是《壹周刊》记者所摄,因此也会要求传唤摄影记者。
罗鼎城表示,一审时《壹周刊》要负举证责任,所以未要求传唤妮可等人,如果知道“妮可”的真实数据,一定会控告刑事妨害名誉。他说,法官引用台湾“最高法院”2004年、2008年判例,认为《壹周刊》免负损害赔偿责任,这是依据报导之前有合理查证来认定;但本案中包含通话纪录、基地台位置皆是报道后再查证,一审法官与台湾“最高法院”的认定显然有出入。(中国台湾网 孙金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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