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11月7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二次金改”与陈水扁家洗钱案5日一审被判无罪。岛内法界人士分析,“二次金改”案特侦组势必上诉,若陈水扁家4大案被台湾“最高法院”发回更审,加上“外交密款”案,可能出现重大陈水扁案都在台湾“高等法院”审理的状况。
前台湾地区领导人陈水扁、吴淑珍夫妇被控利用金控并购案,向金控业者索贿新台币6亿多元,台北地方法院5日全判无罪。但由于法官认定陈水扁介入金控整并与台湾地区领导人职权无关,不构成“职务上收贿”的见解,引发舆论哗然,岛内法界人士认为,台特侦组不可能不上诉。
报道称,而陈水扁被控在台湾地区领导人任内将台当局“外交部”提供给台湾地区领导人出访零用金,扣留部分转汇海外供儿子陈致中留学之用,一审陈水扁也获判无罪,目前案件已上诉台“高院”,承审的台“高院合议庭”已订9日首开准备庭。
此外,陈水扁家4大案(公务机要费费、龙潭购地、南港展览馆、洗钱),陈水扁、吴淑珍于6月11日二审时被判刑20年,目前也已上诉台“最高法院”。陈水扁家4大案中,由于公务机要费的部分事实以及不法所得,一、二审之间的认定歧异过大,案件遭发回机率较高,未来有可能出现“二次金改”案、陈水扁家4大案和机密“外交”款案同时在台湾“高院”审理的情形。不过,岛内法界人士认为,由于事实不同,“二次金改”案与陈水扁家4大案没有相牵连关系,并审可能性不高。(中国台湾网 刘海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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