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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民意代表吁加重性侵幼童刑期 拟提高至10年以上

2010年09月08日 08:27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9月8日消息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连串幼童性侵案遭轻判引爆台湾民怨,国民党与民进党“立委”将联手修法加重刑期。国民党团准备将“对14岁以下儿童性侵”的罪犯,拉高刑期至10年以上。民进党“立委”田秋瑾更将提案将刑期提高到20年以上,且不得假释。

  对此,国民党政策会执行长林益世表示,以目前氛围,两党“立委”对于刑度一定是互相加码,修法仍应该慎重为宜。国民党希望行政单位赶快提出版本,版本提出之后,国民党就会列为优先法案处理。

  田秋瑾强调,依据台湾有关规定,只要对未满14岁的儿童性侵,就是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如今有许多“法匠”,始终在“违反意愿”上纠结,坚持唯有违反意愿,才能加重刑期。她说,法官若因情节不严重才轻判,或许情有可原,结果现在只考虑“意愿”问题,“让人生气!”

  因此,田秋瑾表示,将提案修法,增列对14岁以下儿童性侵的罪犯者,订定本刑2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且不得假释。但她说,20年是个大方向,未来应该会再细分初犯与累犯订定不同刑期,但一定是10年起跳。

  国民党“立委”杨丽环说,目前已研拟提案修正相关法规,包括加重性侵未满12或14岁以下儿童者的刑责,并要求罪犯出狱后,仍要标注身份,以便防范。

  田秋瑾强调,儿童遭侵害后若未受到良好治疗,将造成自杀倾向、反社会人格、药物滥用等,衍生更严重的社会问题。(中国台湾网  孙金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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