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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媒:吴淑珍体弱难发监 有罪定谳后可能入院服刑

2009年09月12日 10:39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9月12日消息 陈水扁妻子吴淑珍被判处无期徒刑,未来吴如果判决有罪定谳,以她孱弱的身体状况,监狱极可能会拒绝收监,她的执行问题,势必会让检察机关伤脑筋。不过,台湾法界人士认为,检察机关基于人道立场及社会观感,最后很可能安排吴淑珍“关”进医院,全天候限制其行动自由,“以院代监”执行刑期。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吴淑珍因车祸下半身瘫痪多年,需要全天候的看护,目前监狱的医疗设备无法应付吴淑珍的病况,狱方也没有多余人力专门照顾她,因此她如果入监服刑,将是监狱的烫手山芋。

  依据台湾“监狱行刑法”规定“衰老、残废,不能自理生活者,应拒绝收监。”以吴淑珍的身体状况,属于不能自理生活的受刑人,符合拒绝收监规定,所以监狱不太可能同意收监。

  不过,“监狱行刑法”也规定:“被拒绝收监者,应由检察官斟酌情形,送交医院、监护人或其它适当处所。”不能自理生活的受刑人,还是可送交医院或适当的处所执行刑期。

  报道指出,以佯称与辜振甫婚外情,诈骗辜家被判刑定谳的妇人邓香妹为例,她因罹患癌症晚期,而被送往医院“服刑”。

  依照规定,检察官必须审酌吴淑珍的身体状况,并考虑到社会观感,作出最妥适的执行方式,台湾法界认为,像吴淑珍这种不能自理生活的受刑人,最后可能选择将她送交医院执行刑期。

  此外,由于吴淑珍已将户籍迁往高雄,故吴的执行问题,日后将由高雄地检署执行科检察官处理,如果检方选择将吴淑珍送交医院执行刑期,吴淑珍曾就医的高雄医学大学附设医院,极可能就是她日后的执行处所。 (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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