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9月12日消息 承审陈水扁家弊案的合议庭,在判决中重话责扁为一己之私,纵容家人与身旁亲信,以权生钱;且高举改革大旗,私下行贪腐事实。斥责扁妻吴淑珍借权势地位,获取巨额私利,公款私用,与民间企业主往来,失所分际,将当时陈水扁的台当局领导人职位,限缩于为财团豪阀服务。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扁案判决书包含判决本文、附表及相关钱流程图,总共厚达1523页。虽然还未正式印刷制作判决正本,但合议庭仍用了一页多的篇幅,重话斥责扁珍的贪腐行径。
判决理由指出,陈水扁却为一己之私,纵容家人与身旁亲信,以权生钱,致未能秉持廉洁自守初衷,将公务机要费费任意挪取、占用,甚至以不法方式诈领,致立意良善的公务费,竟沦为陈水扁家族零用金。
陈水扁其时以台当局领导人身份,公开高举改革大旗,私下行贪腐之实,滥用职权,上从假借经济科技发展政策,下至公股投资职位,都能以金钱交易牟利私囊;陈水扁此举,公私不分、知法犯法,有违法律人的良知,且已背弃台湾民众托付与期待,难为表率。
亲信权贵有样学样,官箴日渐败坏,主管机关配合浪费公款仅为解决私人财务,财政部门负责人必须戒慎恐惧安排私人职位;内政部门负责人配合提供标案数据,可见一斑。又知法犯法,以空前繁复手段,将不法所得洗至海外。
判决书指出,吴淑珍身为陈水扁之妻,因意外受身体上残疾,固甚可悯。但她曾任“立委”,应知公帑来源于人民血汗。却在陈水扁上台后,不但不能力持清廉,反每每借权势地位,获取巨额私利,公款私用,又与民间企业主往来,失所分际,将陈水扁的职位限缩于财团豪阀之服务。
判决书说,夫妻二人且在2006年间公务机要费案爆发争议后,不知以民意为圭臬,反省自躬,反而穷尽台当局领导人的权力,以可操纵的行政及党政之力,大肆进行全面性的灭证、伪证、串供。陈水扁明知己咎,却以“前朝不法”在先,发动转型正义攻势,企图合理化自己恶行,借以逃避司法的侦查及诉讼进行,即便卸任之后,仍以过往丰厚人脉及残存权力继续为之,从不间断。
判决书指出,陈水扁秉其权势,视社会基柱的法律为无物,再肆意冠以政治干预,不愿循正当诉讼程序,每每以政治干扰司法,不论法律、证据,不提自家异于正常收支之巨额资产,言却必称司法迫害云云,显然对犯罪明确已然自知,仅侥幸图政治势力介入解决而已,身为法律人,却视司法为玩物,甚属不该。 (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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