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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签司法互助协议后 首例登陆犯罪判刑人员遭遣返

2009年07月15日 11:14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7月15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潜逃大陆的台籍女通缉犯卓冬美,月前在大陆落网并被判刑。台湾刑事主管部门今天经由两岸司法互助协议将她遣返回台,成为两岸4月签署协议后,首个大陆将判刑的台籍人犯遣返案例。

  警方表示,52岁的卓冬美在台涉及一起“卖春案”中行贿警察,潜逃到大陆,遭台北地检署通缉。卓冬美逃到大陆后继续从事诈骗活动,4月初遭大陆逮捕,并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日前福建公安透过两岸司法协议,通知台湾刑事主管部门派员接回。

  警方人员指出,卓冬美虽非重大要犯,却是今年4月26日两岸签署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生效后的首例,对于两岸建立制度化打击犯罪合作机制,具有指标性意义。

  根据两岸司法协议,两岸基于人道、互惠原则,在请求方、受请求方及受刑事裁判确定人(被判刑人)均同意移交情形下,接返(移管)受刑事裁判确定人(被判刑人)。

  台湾法务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依据台湾地区有关规定,卓冬美返台后,仍须接受台湾司法部门调查。(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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