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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陈江会”3项协议今起生效

2009年06月25日 19:28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6月25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当局“陆委会”发言人刘德勋今天表示,第三次“陈江会谈”签署的包括空运补充协议、金融合作协议与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6月25日起正式生效。

  4月底在南京举行的第三次“陈江(海协会会长陈云林与海基会董事长江丙坤)会谈”,签署包括空运补充协议、金融合作协议与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

  刘德勋表示,经过海基会与海协会昨天完成确认,台当局各相关部门配套也确定完成准备后,这3项协议今天起正式生效。

  不过他也指出,由于“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25条之2修正草案并未在台湾“立法院”完成三读程序,因此空运协议中的税收互免规定,暂缓实施。(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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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高大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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