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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务部门表示两岸打击犯罪协议不需“立院”审议

2009年05月06日 07:27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5月6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当局“法务部”昨天表示,第三次陈江会谈日前签订的“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已经台当局“行政院”核定、送台“立法院”备查,因协议内容无涉修改台湾现行法规,因此不需台“立法院”审议。

  报道称,台当局“法务部”昨天晚间发布新闻稿表示,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中的相关合作内容,是在台当局现行的法令架构及既有的合作基础上,以签订书面协议的方式,强化司法合作的互惠意愿,同时制定合作程序及相关细节,提升合作效率及质量。

  台当局“法务部”表示,目前该协议已经台当局“行政院“核定,送台“立法院”备查。(罗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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