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云林与江丙坤握手。26日上午,海协会与台湾海基会领导人第三次会谈在南京紫金山庄会议中心紫金厅举行。(中国台湾网 钟宝华 摄)
日前,海协会会长陈云林与海基会董事长江丙坤在南京紫金山庄举行两会的第三次领导人会谈,这一直是近期海内外关注的焦点。在会谈期间签署的3项协议中,《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更是引起经济和司法等相关领域的广泛关注。香港《大公报》5月1日发表评论员署名文章说,这是有效改善台湾社会治安的一个福祉。
《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的主要内容为两岸同意在民事、刑事领域开展协助,采取措施共同打击双方均认为涉嫌犯罪的行为。重点打击涉及绑架、枪械、毒品、人口贩运及跨境有组织犯罪等重大犯罪,以及侵占、背信、诈骗、洗钱、伪造或变造货币及有价证券等经济犯罪。
两岸共同打击犯罪,是台湾社会期盼已久的强烈诉求。早在2005年6月,就有台湾媒体发表题为《两岸在犯罪侦防上重启对话与合作真不能再拖了》的社论:针对当时台湾岛内政界商界接连发生的“台湾掳人、黑道交涉、大陆付款”绑架案,认为如果台当局再不尽快与大陆就合作打击犯罪启动协商,台湾的社会治安会有效改善根本是“自欺欺人”。
文章说,时光飞逝,日月如梭。因为台湾方面众所周知的原因,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协商一拖就是数年。在大陆经济繁荣、和平崛起的背景之下,两岸经济交流和融合日益紧密,在大陆的台商数量日益增多(根据不完全统计,大陆台商至少有100多万)。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协议的签署,对台商的安全保障具有积极意义,这也是由一些涉及和针对台商案件中呈现出的特点决定的。
根据犯罪学行为理论可知,诸多犯罪行为往往易发于熟人和关系人之间,而非一般人以为的完全陌生人之间,关于台商的一些案件自然也不例外。“大陆作案、台湾付款”是一种针对台商实施犯罪行动中的常见现象。
例如在2003年,广东东莞就曾成功破获一起绑架台商郭某的案件。策划和实施这起案件的,是同为台商的潘某。在实施绑架后,潘某对郭某在台湾的家属进行敲诈,进而获得168万美元赎款等。这其中很多关键犯罪活动都是在台湾完成的。
由此可见,两岸共同打击犯罪互助协议的日后落实,不仅有利于此类案件的沟通和侦破,更有利于对相关犯罪分子形成威慑,进而对在大陆台商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再加一层“防护伞”。
马克思曾经说过:“对和谐之美的追求是人类的本能。”从这个角度来看,两岸共同打击犯罪是对共享和谐社会的一个追求,是对两岸经济文化等不断交流、发展的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