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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一杀人魔为诈领保险金杀害2妻3子 只判20年徒刑

2009年03月25日 09:12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杀人魔”陈瑞钦杀害二妻三子诈领保险金。图:台湾《联合报》

  中国台湾网3月25日消息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因杀害2妻3子诈领保险金而被称为“杀人魔”的台湾男子陈瑞钦,杀子案部分从一审到更四审都被判死刑,台南法院日前更五审大逆转,认定陈瑞钦适用自首,3个死刑改判20年有期徒刑。

  报道称,陈瑞钦杀妻案部分因符合减刑,上月间已由台“最高法院”判处执行有期徒刑20年确定。杀子案部分改判20年,即使合并杀妻案,陈瑞钦很可能最多只须服刑20年。对于这样的判决结果,台南检方昨天表示,难以接受适用自首的判决,将提上诉。

  不过,台法界人士表示,陈瑞钦共夺走6条性命,除妻儿外另杀害陈姓女子弃尸,此案一审到三审都被判处死刑,尚在更四审审理中,因没有自首问题,或许还能彰显公理正义。

  陈瑞钦自1985年到1998年间,连续杀害3个儿子、2任妻子,共诈领保险金1800多万元新台币,虽经检举,检警也深入调查,却因查无证据,让陈瑞钦逍遥法外。直到2003年间涉及陈姓女子命案,因陈瑞钦自白,案情才明朗。

  陈瑞钦警讯中自白涉案,审理期间则否认行凶,并且一再强调是自首,适用自首规定。但杀子案从一审到更四审,法官都不认为适用自首,判处3个死刑。

  直到更五审时,法官除引用台“最高法院”对杀妻案适用自首外,并认为检警是以不确切的证据来推论陈瑞钦涉案,主观上怀疑陈瑞钦杀人,没有证据显示罪证。

  合议庭指出,检方从接获保险公司的检举到签分他案,以至因证据不足暂时结案,直到2003年警方侦办陈姓女子遭杀害弃尸案时,检警都没有确切的根据来合理怀疑陈瑞钦杀害2妻3子。(章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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