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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一年半台湾地区每2天发生1起恋爱暴力或情杀案

2008年07月10日 15:48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7月10日消息 台湾现代妇女基金会今天公布最新统计调查指出,从去年1月到今年6月,台湾新闻媒体至少报道264起恋爱暴力或情杀案件,平均每2天发生1起,共36人丧命,波及范围多达476人次受害,社会宜有效因应并预防更多悲剧。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湾现代妇女基金会今天下午公布“爱你爱到杀死你——恋爱暴力与情杀新闻事件调查”指出,1年半来,台湾地区平均每月有14.7件恋爱暴力、分手暴力或情杀事件被报道,平均每月至少有3件杀人未遂与杀人致死的致命案件,这已不是风花雪月情关难过问题,而是凶杀案件,显示台湾社会正面临非常严重的亲密关系暴力问题,宜有效因应并预防更多悲剧。

  这项调查发现,1年半来台湾新闻报道恋爱暴力与情杀案件被害人,以女性为大多数,伤害范围经常波及其它亲友;两造关系45.5%为情侣,43.2%为前情侣;另同居人与前同居人合占约5%。

  其中自杀案60件,含男性31人、女性29人;其余204件有185名男性加害人,超过90%;女性加害人19人占约9%。被害人共213人,其中女性186人,占92.5%。

  恋爱暴力或情杀的前三大原因,调查结果“对方提出分手”有172件,占65.2%;“对方另结新欢”33件,占12.5%;“双方口角争执”17件,占6.44%。另外,想“报复对方”及“金钱债务纠纷”、“复合不成”、“怀疑对方另有新欢”与“感情纠纷”各占1.1%到4.9%比例。

  其中最严重的“杀人致死”案34件,占7.14%;其它有81人次“恐吓威胁”占17.1%,含杀害对方或其亲友、威胁性侵害、公布性爱影像、恐吓取财、毁损财物、持刀械恐吓及威胁散布不利言论等。

  另76人次以“伤害”甚至“杀人未遂”方式加害,占15.7%;还有精神虐待、妨害自由、强制性交、涉及公共危险以及毁损财物、抢夺、强盗、窃盗、妨害秘密、诬告、强制罪、侵占、诈欺等。

  264件新闻中,“杀人未遂与杀人”的情杀新闻54件,发生比例高达20%,被害人共63人。情杀案加害人以男性占绝大多数,有52人。被害人女性有54人,男性9人,不只当事人受害,亲友也受牵连。(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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