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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台办:两岸经济合作的具体内容和形式还需协商

2009年02月25日 11:00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2月25日北京消息 国台办新闻发言人范丽青在国台办今天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两岸经济合作重要的是最大限度实现两岸优势互补、互惠互利,推动两岸经济共同发展,但具体内容和形式还需两岸进行协商。

  国台办发言人范丽青是在回答台湾联合报记者关于两岸经济合作的问题时,做上述表示的。

  范丽青指出,今年上半年的两会协商的议题,目前通过两会的协商,基本上将就两岸的空中定期航班、金融合作、共同打击犯罪等议题进行协商。两岸的综合性经济合作协议方面的议题,或者如何协商,怎么协商,内容是什么,具体是什么,这些方面都还要通过两会协商才能确定。

  范丽青表示,总体上来讲,两岸经济合作的具体内容和形式,我们认为都需要两岸进行协商,重要的是能够最大限度地实现两岸的优势互补,互惠互利,推动两岸经济的共同发展,不管是综合性的经济合作协定,还是具有两岸特色的经济合作机制,基本的想法目前就是这样。(沈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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