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标签:两会领导人商谈 | 经贸文化论坛 | 直击海峡论坛 | 建党91周年
您的位置:中国台湾网  >   新闻中心  >   本网快讯  >   正文

范丽青:综合性经济合作协议如何签订需两岸两会协商

2009年02月25日 10:48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2月25日北京消息 国台办新闻发言人范丽青今天指出,两岸如何签订综合性经济合作协议,需两岸两会进行协商。

  在今天举行的国台办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范丽青回答记者提问时作上述表示。她同时重申,两岸签订综合性经济合作协议,建立具有两岸特色的经济合作机制,有利于台湾经济提升竞争力和扩大发展空间,有利于两岸经济的共同发展,也有利于探讨两岸经济共同发展同亚太区域经济合作机制相衔接的可行性。 (云鹏)

 

:
    关于我们 | 本网动态 | 转载申请 | 投稿邮箱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法律顾问
    京ICP证13024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391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219号
    中国台湾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