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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台办:两岸签订综合性经济合作协议有利于台经济

2009年02月25日 10:42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2月25日北京消息 国台办新闻发言人范丽青今天在此间指出,推动两岸签订综合性经济合作协议是台湾工商界的普通呼吁,也涉及广大台湾同胞的切身利益。有关两岸签订综合性经济合作协议会损害台湾民众利益的说法,是有意误导视听。

  国台办今天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范丽青在回答台湾记者提问时作出上述表示。

  范丽青指出,两岸签订综合性经济合作协议,建立具有两岸特色的经济合作机制,有利于台湾经济提升竞争力和扩大发展空间,有利于两岸经济的共同发展,有利于探讨两岸经济共同发展同亚太区域经济合作机制相衔接的可行途径。

  范丽青重申,凡是对台湾同胞有利的事情,对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有利的事情,我们都会尽最大努力去做。加强两岸的经贸合作,这是以人为本,符合双方的实际需要,也是互利双赢。

  范丽青强调,经济就是经济,没有必要做过多的政治解读。  (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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