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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今晨再度被收押进台北看守所 编号2185

2008年12月30日 06:28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2月30日消息 综合台湾媒体报道,台北地方法院29日下午2点就是否收押陈水扁召开羁押庭,经过长达12小时的庭讯、评议后,合议庭审判长蔡守训今晨2时25分裁定将陈水扁羁押进台北看守所,但不禁见。而陈水扁也在凌晨4时许完成入所手续,编号未沿用旧的“2630”,而是改为“2185”,羁押房舍也改为孝1舍28房。

  台北地方法院合议庭裁定指出,陈水扁犯罪嫌疑重大,有检察官起诉所列证据为证,而陈水扁过去在接获台前“调查局长”叶盛茂情资后,即企图湮灭洗钱证据,目前扁家还有新台币5.7亿元下落待查,陈水扁以卸任“总统”影响力逃匿避讼、与家人利用尚未遭查扣的资产优渥度日,免除牢狱的可能性极高,因此认定他有逃亡动机。

  除根据陈水扁接获叶盛茂交付的情资后即由扁家人转汇巨款、结清销户,认定陈水扁对没有曝光款项有灭证之虞外,合议庭也认为,先前“高检署”查黑中心侦查公务机要费案时,陈水扁也多有勾串共犯、证人与变造证据的具体事实,认定陈水扁有湮灭、变造证据、勾串共犯或证人之虞。

  此外,合议庭表示,审酌陈水扁为卸任“总统”,一言一行均影响社会深远,且本案涉及陈水扁至亲家人及其亲信部属的犯罪,涉犯的罪责严重,而陈水扁为求自保还一再攻击司法,尤其过去法院审理公务机要费案时,陈水扁为延滞诉讼进行,还利用职权将部分卷证核定为“绝对机密”,要求法院返还卷证。

  合议庭指出,综合上述各点已足以认为陈水扁非予羁押,显难进行后续的审判或将来诉讼的执行,且陈水扁显然无法以具保或限制住居的方式取代羁押,在兼衡人权保障及公益目的考虑,应予陈水扁羁押,但没有禁止接见、通信的必要。

  对于陈水扁律师批评法院并案给审判长蔡守训那庭审理,有行政干预之嫌,台北地方法院行政庭庭长黄俊明解释,相牵连的案件,本就有后案并前案的规则,“司法院”也有相关规定,原先抽签分到案件的周占春合议庭也有依台北地院分案要点,将案件签出,交由审核小组刑事庭长议决,一切合乎规定。

  台检方特侦组12日依贪污、洗钱等罪起诉陈水扁等人,案件移审台北地方法院,但台北地院裁定将陈水扁无保释放。特侦组16日提起抗告经发回更裁,台北地院18日仍裁定当庭释放。特侦组25日再提抗告,台“高院”28日发回更裁,台北地院29日重开羁押庭后,30日凌晨裁定羁押陈水扁。(章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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