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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检方:若不羁押陈水扁其犯罪所得5.7亿恐被转移

2008年12月29日 22:46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2月29日消息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召开陈水扁羁押更裁庭,台检方特侦组检察官林嚞慧表示,与扁案有关的犯罪所得仍有5.7亿元(新台币 下同)未扣押,不羁押陈水扁,这些犯罪所得的证据有遭转移或湮灭之虞。

  据台媒报道,在今天的审理庭上,林嚞慧表示,扁家有7.4亿元不法所得,目前台检方特侦组仅查扣1.72亿元,还有5.7亿元可能已被汇往海外。

  审判长蔡守训问台检方检察官,没扣押的5.7亿元是否与目前移审法院的案情有关。林嚞慧表示,5.7亿元确与扁家洗钱案有关,因为其中至少2亿元是来自元大金控公司为并购复华金控公司而汇给扁家的款项,这笔钱当时陈水扁请国泰金控副董事长蔡镇宇协助移到海外,但遭蔡镇宇拒绝。

  林嚞慧指出,随后陈水扁再由妻子吴淑珍找前元大证券董事杜丽萍、妻舅吴景茂、吴妻陈俊英、以及陈水扁高中同学吴文清协助将这笔资金搬走,如果不将陈水扁羁押,下落不明的5.7亿元可能又会遭陈水扁搬移,湮灭证据。

  先前特侦组传讯金控高层时,一概不愿说明企业汇款扁家相关细节,林嚞慧的提出的新证据,是台检方特侦组首度证实,元大并复华金时,元大有拿钱给扁家,以及吴文清确有参与协助扁家搬钱的行动。(沈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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