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12月29日消息 据台湾《苹果日报》报道,台检方特侦组侦办陈水扁家洗钱案,发现陈水扁早在2000年就任台湾地区领导人的前2年,就开始利用人头设立海外密帐,并分批将超过225万美元的可疑巨款,以洗钱手法汇出海外,而当时正是陈水扁处在台北市长落选后政治生涯低潮时刻。
台特侦组认为,相关资金汇款模式,和陈水扁担任台湾地区领导人期间,涉嫌诈领、侵占公务机要费,再利用人头汇出境外的洗钱手法,几乎完全一致,如果相关资金来源正当,陈水扁实在没有必要将钱藏在海外人头账户,不排除这些钱的来源,可能和陈水扁担任台北市长期间,推动特定政策或公共工程有关。
报道称,陈水扁在今年8月14日,因见洗钱案被台特侦组追查,再也包不住,于是开记者会坦承“做了法律所不许可的事”,特侦组经过207天侦办,首波侦结公务机要费等4大案,但陈水扁就任台湾地区领导人前的这笔225万美元,检方至今仍努力拨云见日。
台特侦组查出,前述225万美元密帐,陈水扁同样是开始利用家人或亲戚当人头,包括以吴淑珍母亲吴王霞、吴淑珍、女儿陈幸妤、妻舅吴景茂夫妇等人名义,分别购买10到20万美元外汇,最后再分11笔将款项汇入吴景茂荷兰银行新加坡分行账户,借此规避相关外汇管制及金融查核。
台检方传讯陈水扁家人,陈水扁则辩称:“完全不知道有这笔海外密帐,所有资金都由妻子吴淑珍负责处理。” 陈水扁之子陈致中也供称自己当时还在念书。陈幸妤也表示账户交由母亲吴淑珍使用,自己从未过问,更不知道自己账户里曾经有这么多钱。
而台特侦组检察官朱朝亮、越方如第一次就讯吴淑珍时,吴淑珍坦承主导汇款,但辩称这些钱都是她的嫁妆、陈水扁担任律师的执业收入、理财投资所得及陈水扁担任台北市长时期的选举结余款,这些钱都是陈水扁家的财产,来源并无不法。但台特侦组对陈水扁夫妇供词,持保留态度,仍设法厘清真相。(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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