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标签:两会领导人商谈 | 经贸文化论坛 | 直击海峡论坛 | 建党91周年
您的位置:中国台湾网  >   新闻中心  >   本网快讯  >   正文

台法院再次裁定释放陈水扁 同时提出两附加条件

2008年12月18日 23:00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2月18日消息 综合台湾媒体报道,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下午开庭审理陈水扁无保释放更裁案,最终仍然裁定陈水扁无保释放,但附加两个条件,要求陈水扁不得干扰扁案相关人士,且要准时到庭。

  台检方特侦组12日依贪污、洗钱等罪起诉陈水扁等人后,案件移审法院,并向法院声请继续羁押陈水扁,但台北地方法院审理后当庭释放陈水扁;特侦组后提出抗告成功。

  报道称,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下午2时30分开庭审理陈水扁无保释放更裁案,一直到晚上7时15分结束,法官随后到办公室评议多时,最后在晚间10时30分裁定维持原判,陈水扁无保释放。

  虽然合议庭仍认为陈水扁无逃亡之虞,不过合议庭也要求陈水扁,不可对证人、司法官或警察等人员的三亲等内人员施压,并再次提醒陈水扁将来要准时出庭,不可挟群众扰乱司法。(高大林)

  

:
    关于我们 | 本网动态 | 转载申请 | 投稿邮箱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法律顾问
    京ICP证13024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391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219号
    中国台湾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