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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检察官又提新事证 力证陈水扁可能干扰司法办案

2008年12月18日 16:10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2月18日消息 据台湾TVBS电视报道,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下午开庭审理陈水扁释放更裁案,将就继续羁押或者释放陈水扁做出判决。在羁押庭上,检察官提出了新事证,证明陈水扁有扰乱司法办案的可能,希望法官能够重新判决,将陈水扁裁定羁押禁见。

  报道称,在今天下午的羁押庭上,针对先前周占春法官认为陈水扁因为有随扈陪同,所以并没有逃亡之虞,特侦组检察官林嚞慧率先提出三大理由,证明陈水扁仍有逃亡灭证串供的可能。

  此后,检察官李海龙也提出了新的论述,造成羁押庭内一时轰动。李海龙认为,陈水扁曾利用不当的“法律”程序干扰司法办案。他举例指出,陈水扁曾请友人张玮津女士协助,利用法会见面的时间接近特侦组检察官朱朝亮,就是要造成外界对检察官有不好的印象,扰乱司法侦办。

  李海龙也提到,陈镇慧、林德训、马永成、吴景茂4人的律师,都是由陈水扁办来聘请的,当初陈镇慧在法庭上希望律师不要在场,希望单独讯问,就是因为认为由陈水扁办公室所聘请的律师,并没有帮忙提供有力的论述,反而比较有监视的意味,因此足以证明陈水扁获释后,可能会造成相关证人的心理压力,进而可能翻供。(章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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