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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盛茂一审重判10年徒刑 判决书称其犯后毫无悔意

2008年12月04日 13:31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2月4日消息 据台湾媒体报道,原陈水扁当局“调查局长”叶盛茂泄密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一审判决有期徒刑10年、禠夺公权5年。判决书指出,叶盛茂违法乱纪、犯罪所生危害巨大,且多次更改供词,显见犯后毫无悔意。

  据台媒报道,叶盛茂在泄漏陈水扁家族洗钱情资部分,台北地方法院合议庭以图利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禠夺公权5年,同时将本案有关隐匿公文、使公务员登载不实、泄漏机密等罪合并图利罪判刑。

  此外,在花莲三栈溪矿厂弊案泄密案部分,合议庭以泄密罪,判处叶盛茂有期徒刑2年6个月。两罪合并应执行有期徒刑10年、禠夺公权5年。叶盛茂虽然没有串证之虞,但所犯仍为重罪,合议庭法官驳回所有交保申请。

  据台媒报道,台北地方法院的判决书中指出,台湾地区领导人涉嫌贪渎是最大的贪污犯罪,台湾“调查局”作为台湾的情报、治安机关之一,叶盛茂身为主管不但没有依职务程序报台湾检察机关处理,反而徇私以欺上瞒下,导致失去侦办洗钱案的先机,不仅有愧职守,更严重危害台湾“调查局”的威信,违法乱纪莫此为甚。

  台北地方法院合议庭认为,叶盛茂私下泄密帮助涉案人洗钱获利,使台湾的反洗钱理念荡然无存,对于台湾形象的损害无法估计,犯罪所生危害巨大。且叶盛茂在审理期间多次更改供词,至今未诚实面对司法、坦承犯行,显见其毫无悔意,因此重判叶盛茂10年有期徒刑。(沈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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