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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前"调查局长"叶盛茂助扁隐匿情资 一审重判10年

2008年12月04日 11:00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叶盛茂 资料图

 

  中国台湾网12月4日消息 据台湾媒体报道,原陈水扁当局情报部门主管叶盛茂疑似泄密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上午11时一审宣判,判处叶盛茂10年徒刑。法庭同时驳回羁押交保申请,庭审后叶盛茂将还押看守所。叶盛茂涉及的罪名包括隐匿公文、泄密、图利等罪嫌。

  据台媒报道,叶盛茂去年12月与今年1月间,疑似将国际反洗钱组织提供给台湾情报部门洗钱防制中心有关陈水扁家族疑似洗钱的情资,透露给陈水扁,同时将公文正本交给陈水扁后,并未向台湾“检察总长”陈聪明报告,疑涉隐匿情资。

  台北地方法院合议庭审理期间,在10月6日认定叶盛茂泄漏陈水扁家族疑涉洗钱情资给陈水扁,造成台检方特侦组侦办困难,让陈家获得利益,涉嫌贪污治罪条例中的图利罪,当庭以涉重罪及有串证之虞,裁定收押禁见。叶盛茂被羁押迄今已近两个月。

  据台媒报道,该案调查期间,又爆发出叶盛茂疑似将台湾情报部门下属的南部机动查缉组查缉中的花莲“三栈溪案”,泄漏给涉案当事人、民进党“立法院党团”总召集人柯建铭,让叶盛茂又增涉一个泄密案。

  本案在11月13日言词辩论终结后,台北地院于今天一审宣判,判处叶盛茂10年徒刑。(沈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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