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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报:隐匿洗钱公文案 陈水扁叶盛茂对质各说各话

2008年09月05日 15:23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叶盛茂(左)、陈水扁(右)。来源:台湾《苹果日报》

  中国台湾网9月5日消息 据台湾《联合晚报》报道,台前“调查局长”叶盛茂涉嫌隐匿陈水扁家庭疑涉洗钱公文案遭检方起诉后,因为陈水扁与叶盛茂在各自召开的记者会中,对洗钱公文去向的说法迥异,台北地检署上午分别传唤二人调查,承办检察官先讯问叶盛茂,待陈水扁抵达侦查庭后,随即让两人进行大对质。

  据悉,在双方对质过程中,陈水扁将看到的公文定调在“情资报告”,否认隐匿公文,而叶盛茂则坚持交付公文正本的说法。由于这份由台“调查局”洗钱防制中心制作的极机密公文,有发文字号,也有受文机关,检方将会慎审研究本案可能碰触的情资属性,以及机密等级的核定问题,据以认定有无泄密刑责。

  报道称,台北地检署上午是以他字案的被告和证人身份,分别传唤叶盛茂、陈水扁,叶盛茂上午9时15分在律师陪同下抵达,叶盛茂表示他会坦然面对、据实陈述、充分配合,随即进入侦查庭,以证人身份应传的陈水扁则在上午近11时抵达台北地检署。

  中午对质结束后,陈水扁表示,检察官特别交代上午的侦查内容已列为机密,要求证人和律师不得对外公开陈述。陈水扁语毕,随即搭驱车离去,而叶盛茂走出侦查庭时,也强调检方要求保密。

  检方在将近2个小时的充裕时间内,先行讯问叶盛茂,据《联合晚报》了解,叶盛茂说明之前在检方调查隐匿公文案时,为何表示忘记,后又说不知公文去向,叶盛茂一改之前的说法,表示他在2006年底和今年2月间,分别将2次有关陈水扁家族的岛外资产情资,以口头报告和亲自面交方式面报陈水扁。

  报道称,上午11时,陈水扁抵达侦查庭后,两人分坐在侦查庭后方靠墙的长椅两侧,先由作证的陈水扁在应讯席上签名具结,随后检察官针对公文的流向询问陈水扁,据悉,陈水扁的说法与3日下午召开记者会的说法雷同,陈水扁证称,他是有看到叶盛茂面告的“情资报告”,但并没有看到什么公文,但叶盛茂则清楚描述在今年2月间交付公文的时间、地点。

  据悉,未来检方将会确定这份公文的机密等级属性,以厘清泄密罪构成的主体,台湾法界人士表示,如果争议的这份公文具有机密等级,叶盛茂将有可能触犯泄密罪,而陈水扁则是泄密案的共犯,如果这份公文最后确认仅属情资性质,对叶盛茂、陈水扁来说,应不致构成泄密刑责,但隐匿公文部分仍难脱身。(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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