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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报:台前情报头子隐匿洗钱情资案15日将首度开庭

2008年09月05日 08:41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9月5日消息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北地方法院认为被依毁损、隐匿公文罪起诉的前陈水扁当局“调查局长”叶盛茂交付陈水扁洗钱情资,可能触犯刑度更重的泄漏交付及隐匿机密罪,决定15日首度开庭,传讯被告叶盛茂。

  报道称,台北地检察署起诉叶盛茂起诉书载明,台“调查局”将陈水扁儿媳黄睿靓开户情资,制成文号“调钱贰字第09700042370”、受文者为台“最高检察署”的公文,但检方日前搜索叶盛茂住处,只搜出公文与附件的复印件,找不到正本。叶盛茂日前召开记者会则称将正本当面交与陈水扁。

  法院合议庭认定,叶盛茂案涉及机密,依相关规定,可能有妨害安全之虞,9月15日上午9时30分的首次庭讯,将全程不公开审理。未来若认定不属机密,则会再谕知全案公开审判。

  报道称,检察官是依最重判刑5年的隐匿公文书罪起诉叶盛茂。如果台北地方法院审理后认定,叶盛茂交付陈水扁的情资公文,确实属于机密,合议庭在审结后,可变更起诉法条为刑度更重的泄漏交付机密罪、依法可判刑1年以上、7年以下,以及可判刑5年以下的隐匿机密罪。莅庭论告的公诉检察官,也可在合议庭变更起诉法条前,要求更正起诉罪名。

  合议庭昨日详阅叶盛茂案的起诉卷证资料后,发现“调查局”今年1月18日收到国际洗钱防制组织提供的陈水扁儿媳黄睿靓在瑞士日内瓦美林银行开户、涉嫌洗钱情报资料后,“调查局”就将该情资列为极机密文件。

  合议庭认为,文件列为极机密等级,按理应该是依相关机密保护规定核定。因相关卷证数据,无法看出黄睿靓洗钱情资,是如何被核定为极机密等级,加上叶盛茂并无权限核定机密文件,为查明原委、核定机密等级过程,除了传讯叶盛茂出庭外,也要传唤相关经手人“调查局”洗钱防制中心处长周有义,和目前调任马祖调查站秘书的邹求强出庭作证,才能厘清。(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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