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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陈水扁当局5高官遭起诉 涉诈取特别费4至61万元

2008年07月15日 14:28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7月15日消息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湾“最高检察署”特侦组侦办前陈水扁当局“首长特别费案”,今天侦查终结,依“贪污治罪条例”等罪嫌,起诉前“法务部长”施茂林、前“教育部长”杜正胜、前“内政部长”李逸洋、前“考选部长”林嘉诚、前“铨叙部长”朱武献。检方指控,5人涉嫌使用不实单据,分别诈取特别费4万余元(新台币,下同)至61万余元。

  遭起诉者除了5名前任“部长”外,还有李逸洋秘书杨秀英、杜正胜秘书郭秀霞、施茂林秘书张素丽、前“法务部长办公室主任”唐惠东等4名幕僚人员。

  特侦组表示,施茂林涉嫌诈取“特别费”18.3012万元、杜正胜36.1366万元、李逸洋4.3705万元、林嘉诚61.9481万元、朱武献6.5258万元。

  另外,前“经济部长”陈瑞隆、前“外交部长”黄志芳夫妇、前“交通部长”蔡堆、前“财政部长”何志钦、前“大陆委员会主委”蔡英文等6人,则以查无具体犯罪事实签结。

  中国国民党“立法院”党团去年5月1日告发102位民进党籍“首长特别费案”;同年5月15日告发陈水扁台北市长任内“特别费案”;7月12日告发前“法务部政务次长”李进勇在基隆市长、云林县代理县长、“法务部政次”、“内政部政次”职务内“特别费案”。特侦组今天首波侦结。(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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