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7月3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民进党台北市议员蔡坤龙2006年选举涉贿选,台湾“高等法院”今天判处蔡坤龙有期徒刑4年6个月、褫夺公权3年。台北市议会法规会指出,将依规定予以停职,这也创下台北市议会历年来首例。
台北市议会指出,依去年11月修正的“公职人员选罢法”第117条规定“自判决之日起,当然停止其职务或职权”,法规会“依法”将做出处分,生效日为判决日。
台北市选举委员会副总干事黄细明指出,蔡坤龙目前是二审判决有期徒刑未获宣告缓刑,依去年修正的“公职人员选罢法”,蔡坤龙处于“停职”状况,“依法”不需进行递补或补选。
台北市选委会指出,蔡坤龙目前在民事诉讼中一审遭判当选无效,如果二审也判当选无效定谳,台当局“中选会”将“依法”宣告台北市中山、大同区市议员缺额由“落选头”的林国城递补成为市议员。(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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