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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为苏贞昌贿选 台艺人方顺吉女友父亲一审遭判刑

2008年07月03日 18:58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7月3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去年5月民进党内台湾地区领导人选举初选期间,艺人方顺吉及其女友的父亲刘耀仁被控为候选人苏贞昌贿选,高雄地方法院今天宣判,合议庭认为,方顺吉罪证不足判无罪,刘耀仁则依违反“选举罢免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褫夺公权3年。

  判决书指出,民进党员刘耀仁于2007年5月6日民进党内台湾地区领导人选举初选投票当天,为使初选候选人苏贞昌出线,于是在高雄市三凤宫前向党员庄秋发(另案侦结)及黄政德(另案侦结)发传单拉票,并共同搭乘不知情的蔡进升(不起诉处分)车辆前往投票所投票,途中刘耀仁还将新台币1000元贿款交付庄、蔡两人,并期约投票给苏贞昌。

  方顺吉当天也开另一辆车搭载其它党员前往投票,途中没有向党员拉票或暗示有小费可领,但检察官仍认定他帮助贿选,将他起诉。不过,合议庭则认为,证据不足,判处方顺吉无罪。(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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