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4月16日消息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前高雄市议长朱安雄涉嫌贿选潜逃,其女高雄市第5选区议员朱挺玗,2006年竞选期间,有多处桩脚遭查获贿选,同选区候选人蔡武宏提起当选无效之诉,一审被驳回。15日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二审宣判大逆转,法官认为,朱挺玗的贿选行为,足以影响选举结果,判决当选无效确定。
蔡武宏同案另控市议员吴铭赐招待里长出游、送选民芳香剂、举办募款餐会,涉及贿选当选无效,法官认为无法证明吴铭赐无偿提供餐饮涉及贿选,此一部分驳回。
据报道,朱挺玗、吴铭赐、蔡武宏均为高雄市第7届第5选区市议员候选人,2006年12月9日选举结果,吴铭赐得票14996票,第6高票当选,朱挺玗11439票,为第10名最低票当选者,蔡武宏8157票,为最高票落选者。
蔡武宏指控朱挺玗通过她的竞选服务处处长孙荣文、服务处主任蔡明取,桩脚谭明声、苏凤珍、陈重光、陈松根、杨明峰、王进亨等人以每票新台币500元或1000元不等,在小港区及前镇区纯邦“国宅”、宪德大楼、明道里等向选民贿选买票;另外又在前镇区明礼小区及草衙小区送电风扇或现金贿选。孙荣文、陈重光、陈松根、谭明声、苏凤珍、杨明峰等人均因被高雄地检署查获,涉及贿选违反“选罢法”被起诉。
一审法官认为,孙荣文等人交付不当利益,违反“选罢法”,自难认朱挺玗、吴铭赐有共同违反“选罢法”行为,驳回蔡武宏的指控,昨天二审判决却大逆转。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合议庭审判长判决指出,朱挺玗的竞选服务处及桩脚,多处遭查获贿选情事,且有相当之组织,每一桩脚买票数量多达100到350票,候选人就其辅选干部或助选员、桩脚,如对选民买票贿选,除有相反的证据证明是其自行决议贿选外,应是候选人事先授意决策。
判决指出,朱挺玗参选时年才26岁,既经决策以贿选获取选票,不可能仅对零星选民买票,朱挺玗的贿选行为,客观上已足以影响选举结果之虞,因此判处当选无效确定。
报道称,高雄市议员朱挺玗昨天下午4点被判决当选无效定谳,朱挺玗旋即于4点40分辞去议员一职。依“选罢法”规定,涉案判决确定后,应由头号落选候选人褫补,但当事人辞职,就无法递补。这让同选区市议员落选人蔡武宏,能否“依法”递补骤然生变,高雄市选委会表示,全案将报请台当局“中选会”定夺。(高大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