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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特别费案”被判一年 台检方今将传唤余文入监

2008年06月13日 06:52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6月13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前台北市政府秘书余文因涉嫌“前台北市长特别费案”而被判一年有期徒刑,6月13日发监执行。虽然余文近期不断尝试各种管道,声请停止执行,但台北地检署表示,在未接获停止执行的命令前,今天(13日)将如期传他到案发监。

  报道称,前台北市政府秘书余文因为涉嫌以不实发票核销“特别费”,被法院判处一年有期徒刑定谳,6月13日发监执行。余文为求暂停执行,日前曾两度向台北地检署检察官刘承武声请再审及非常上诉,但刘承武审核后认为理由均不足,驳回两次声请。余文收到发监执行传票后,日前以台“高等法院”受命法官周盈文于今年4月28日在台湾《联合报》投稿的《那一夜,我睡不安稳》一文作为新事实、新证据,再度递状台“高检署”声请再审。

  刘承武指出,目前未接获台“高检署”发函暂停执行的命令,先前已对余文发出传票,检方将依传票时间,即今天上午10点执行发监,若余文今天下午5点仍不到案,将对其做出限制出境、住居等强制处理,同时将签发拘票予以拘提。

  另据台媒了解,余文是“前台北市长特别费案”唯一被判刑的人,而且雪上加霜的是,台湾检方在判决书中发现,余文还有以他人5张发票核销市长单据的“特别费”,又再涉及“伪造文书”,“准渎职罪”和“公职人员登载不实”等3项罪名,已经签分被告另行侦办。(章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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