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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检方称将针对特别费性质争议 研拟统一侦办原则

2008年04月25日 13:16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4月25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前台北市长马英九“特别费案”,台湾“最高法院”判决马英九无罪定谳,判决中明确认定特别费并非“实质补贴”。台湾“最高检察署”书记官长朱文彬今天指出,“检察总长”陈聪明近期将召开会议,邀集检察首长就“特别费案”的侦办方式及法律见解深入讨论,共同研拟出统一的侦办原则供检察官参考。

  台湾“最高法院”昨天驳回检方上诉,马英九无罪定谳,前台北市政府秘书余文被控以不实发票核销特别费部分,则触犯伪造文书罪,判决应执行一年有期徒刑确定。不过,判决中认定首长特别费的性质,并非所谓首长“法定”薪资俸给外的“特别酬庸”或“实质补贴”。

  朱文彬表示,判决指出马英九任内公益捐款远超过同期以领据列报的特别费总额,认定马英九全数“因公支出”用尽,并无“不法”所得,这种意见与检方过去计算“支出大于收入”的侦办方式有雷同之处。

  朱文彬指出,判决中认定首长特别费的性质,并非所谓首长“法定”薪资俸给外的“特别酬庸”或“实质补贴”,否定马案一、二审法院对特别费性质的认定。“最高检察署”去年所举办的检察长会议中,也有“公款”及“实质补贴”等分歧意见,由于当时已有案件进入审判程序,全体检察长决定尊重法律职权行使。

  他说,特别费性质为个案侦办的核心要件,检方当时若做出统一见解,规范一致性侦办方向,若与法院最终见解不同,所有案件进入审判程序后均不为法院认同,将造成无法弥补的伤害,也损害当事人的权益。这是检察长会议无法做出统一见解的原因。

  朱文彬表示,“最高法院”昨天已就马英九案作出判决,明确认定特别费并非“实质补贴”,“最高检察署”近期内将召开会议,邀集检察首长就“特别费案”的侦办方式、检察官对其“违法性”认识及法律见解进行讨论,共同订定统一的侦办原则,目前会议方式及日期尚未确定。(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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