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英九“特别费案”是在去年2月13日侦结,台北地检署依“贪污治罪条例”将马起诉。台北市府秘书余文则被依贪污及伪造文书罪起诉。台北地方法院同年8月14日宣判马英九无罪,余文判应执行有期徒刑2年4个月,减为有期徒刑1年2个月。后来检方不服而提上诉,台湾“高等法院”在去年12月28日二审宣判马英九无罪,余文应执行1年有期徒刑。余文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今年1月9日,台湾“高检署”认为,因本案判决攸关“首长特别费”性质的认定,未来确定判决的法律见解对侦审同类型案件具有关键性的指导作用,宜由“最高法院”就此争议问题做出统一见解,较能避免同类案件的用法歧异,因此提起上诉。
另据台媒报道,目前台湾尚有蓝、绿阵营200余名台面上的政治人物,都因“特别费案”由台“特侦组”列管侦办中。 (云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