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6月12日消息 台湾“立法院”今天通过“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修正案”,人民币在台兑换只剩一步。根据台当局“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高层透露,人民币在台管理及清算办法草案已出炉,草案内容并将台湾银行“买入”人民币改为“买卖”,等于将原本单向兑换政策变成双向兑换,且未限制兑换资格。
据台“中央社”报道,台当局“金管会副主委”张秀莲今天表示,现在的确在规划双向兑换,正在寻找几家比较大的台湾银行讨论执行上有无问题,初步以“汇丰”、“美国”银行作为抛补银行,在可抛补的额度内,这些银行可自行决定卖出的规模。不过,张秀莲表示,人民币在台兑换的相关细节及相关办法7月4日前一定会公布。
据台媒了解,该办法草案已出炉,虽尚未最后定案,但已将银行可“买入”人民币现钞,改为“买卖”人民币现钞,且并无兑换的用途、身份等资格限制,但每人每次兑换以2万元人民币为上限。
台当局“金管会”高层透露,首波运作人民币在台兑换业务的台湾银行业者,包括“台湾”银行、“土地”银行、“兆丰”银行合作金库银行、“彰化”银行、“元大”商业银行等8家,但也不代表其他银行不能申请。(沈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