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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报:台湾地区最快本月底直接开放人民币双向买卖

2008年06月12日 08:55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6月12日消息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中央银行”最快本月底直接开放台湾本岛人民币双向买卖政策,台湾银行、土地银行、兆丰银行等已获核准,本周起陆续通过香港汇丰银行,专案进口人民币现钞,每家进口现钞金额从人民币200万元到2000万元不等。

  相关人士指出,台湾银行、土地银行及元大银行已在金门和马祖试办人民币兑换业务,另外兆丰银行、合作金库银行及彰化银行、华南银行、第一银行等也已准备就绪,这8家银行可望成为第一波人民币双向核准的名单。

  相关人士说,因各银行都是通过香港汇丰银行及美国银行进口人民币现钞,成本很高,为避免银行损失,台湾“央行”将授权银行自行决定人民币的买卖牌告价,不会订定统一的兑换汇率。

  报道称,台湾“立法院”今天将加开“院会”,可望三读通过“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相关条文修正草案,开放人民币兑换。相关人士表示,届时台湾“央行”将宣布双向开放人民币兑换,也就是说,岛内银行将可同时买进和卖出人民币。

  台湾“央行”人员指出,三读通过相关修正草案后,经公告,“央行”将订定“人民币在台湾地区管理办法”,预计最快本月下旬“央行”将接受银行申请办理人民币兑换业务。为配合开放大陆游客赴台观光,“央行”将尽速审查银行申请案,采先到先准方式。

  台湾“央行”人员说,开放初期,台湾“央行”只开放一般民众在台湾兑换人民币,每次兑换金额以2万元人民币为限。公司、法人户暂不在开放之列。银行也不会在全台所有分行都提供人民币兑换业务,将由各银行自行评估。

  银行主管说,银行将会要求兑换人民币者填报换汇申报单,注明兑换人民币的用途,例如是观光、赠与、接济亲友、念书等。每年累计兑换人民币的金额超过一定金额,银行必须申报台湾“央行”、税务部门等相关单位查核。(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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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高大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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