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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最高法院”驳回特别费案上诉 马英九无罪定论

2008年04月24日 15:08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4月24日消息 据台湾媒体报道,马英九台北市长任内“特别费案”,台湾“最高法院”今天下午做出三审判决,驳回检方上诉,维持二审时的马英九无罪判决,全案落槌定音。至于另一名被告余文的上诉部分,也被驳回。

  马英九“特别费案”是在去年2月13日侦结,台北地检署依“贪污治罪条例”将马起诉。台北市府秘书余文则被依贪污及伪造文书罪起诉。台北地方法院同年8月14日宣判马英九无罪,余文判应执行有期徒刑2年4个月,减为有期徒刑1年2个月。后来检方不服而提上诉,台湾“高等法院”在去年12月28日二审宣判马英九无罪,余文应执行1年有期徒刑。余文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今年1月9日,台湾“高检署”认为,因本案判决攸关“首长特别费”性质的认定,未来确定判决的法律见解对侦审同类型案件具有关键性的指导作用,宜由“最高法院”就此争议问题做出统一见解,较能避免同类案件的用法歧异,因此提起上诉。

 

  另据台媒报道,目前台湾尚有蓝、绿阵营200余名台面上的政治人物,都因“特别费案”由台“特侦组”列管侦办中。 (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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