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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长任内“特别费案”一审宣判 马英九无罪

2007年08月14日 10:00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8月14日消息 据台媒报道,前台北市长马英九“特别费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做出一审判决,宣判马英九无罪。全案还可上诉。

  这起案件在台湾政坛喧扰半年多,2007年2月13日下午,台北检方宣布全案侦查终结,认定马英九以职务之便,在八年台北市长任期内,涉嫌诈领1100多万“特别费”,检察官以贪污罪嫌起诉马英九,但考量马英九捐出千万新台币做为公益,并未具体求刑。被检方提起公诉近2个月后,全案4月3日进入台北地方法院开始司法审理程序。(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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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田云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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